时间: 2024-08-11 19:41:05 | 作者: 多媒体弱电箱
为深入推进“防风险、保安全、迎二十大”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,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消防安保工作,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,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,坚决确保我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各行业部门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、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。要重点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、商(市)场、宾馆饭店、歌舞娱乐、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,定点医院、集中隔离点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敏感场所,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,生产经营性村(居)民自建房、高层建筑、地下空间、易燃易爆企业、城乡结合部、乡镇农村、“三合一”“多合一”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,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。
(一)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,要按照“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” (自主评估风险、自主检查安全、自主整改隐患,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及其职责,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,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)工作要求,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。
(二)企业层面要做好“七个一次”工作。要组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开展一次内部自查、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、对电气线路开展一次专业检验测试、对消防通道开展一次清障清堵、对灭火器材开展一次全方面检查测试、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、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。
(三)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时限、整改责任人。对主管部门、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落实整改资金,按期整改。对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关停整改,严禁带险经营。
(四)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,配齐装备器材,落实“三知四会一联通”工作要求,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。
(五)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吉林长春“9·28”重大火灾事故教训,加强对燃气燃油、醇基燃料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。
(六)必须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。保证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。电气设施安装、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,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。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严禁违规使用明火,严禁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保温材料,严禁违规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液化气取暖炉。
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主动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,热情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逃生演练,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。任何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,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,不得违规在楼道内对电动车充电。
消防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积极拨打“12345”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;若发现火情,请迅速拨打“119”电话报警。